清远市清城区2017年上半年一村(社区)
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情况通报
各司法所、各律师事务所:
为持续深化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广东省村(社区)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(试行)》的要求和清城区司法局制定的《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标》,7月上旬,区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对村(社区)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。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全区共有15家律师事务所55名律师担任全区154个村(社区)。2017年1--6月,全区154个村(社区)法律顾问登记工作台帐1302条,出具法律专业意见书43份,提供法律咨询789次,开展法治宣传讲座328场,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;调处矛盾纠纷8宗;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宗。
二、检查督导情况
(一)考核前,区司法局专门召开各街(镇)司法所所长、联络员会议,对考核的目的、意义、作用作了说明,强调了考核工作的流程,对村(社区)法律顾问半年来的工作要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书面材料相结合、听取群众意见和村(社区)委意见相结合、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。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、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台账、履行工作职责等,从而使整个年度考核工作得以较为顺利有序地开展。
(二)司法所工作到位,协助村(社区)和法律顾问的工作有序推进。司法所能认真核查村(社区)法律顾问每月的工作日志、台帐、评价表、每季度讲座提纲、图片等资料,对不符合要求的日志、台帐能及时联系律师进行修改、补录。其中,东城街、横荷街、石角镇村(社区)法律顾问工作日志、台帐认真、完整,每个季度有开展法制讲座。
(三)上半年村(社区)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优秀率为98%。其中村(社区)和司法所都评100分的村(社区)有27个,占总数的17.5%;90分(含90)以上的,有92名,占总数的59.8%;80分(含80)以上31名的,占总数的20.1%%;80分以下60分以上,有4名,占总数的2.6%。本次考核没有出现不及格法律顾问。
三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我区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。
(一)个别地方党委、政府重视不够,工作不细不实。部分街(镇)党委、政府未能积极协调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,例如人员配置。
(二) 司法所缺乏良好工作条件,重要作用没有发挥。司法所既熟悉基层情况,又了解律师工作,是联系律师与村(社区)之间的桥梁,在协调落实推进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但我区的基层司法所普通存在人员配备不足,随意被抽调搞其他工作,并且没有参与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专项经费,服务和指导村(社区)法律顾问工作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,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。
(三)部分村(社区)干部思想认识不足,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的部份工作不到位。开展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,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有相当部分的村(社区)没有真正做到积极支持村(社区)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,在协助做好信息公示(如悬挂法律顾问公示牌),配合和协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信息,协助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还做得不够,有待改进和加强。
四、今后工作部署
(一)要统一思想,切实提高认识。要积极宣传发动各地、各部门、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,促进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。
(二)要深化服务,确保成效明显。把胡春华书记关于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,防止走形式”的批示要求执行到位,结合地方实际,创新服务模式,组织、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,保证服务工作到位、成效明显,群众满意。
(三)要健全机制,确保运作规范。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,要不断完善机制,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,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,规范运作成常态。
(四)要加强宣传,扩大社会影响。拓宽宣传渠道,除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,也可以通过村(居)民代表大会、驻村干部走访、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,扩大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,进一步推动我市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。
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
2017年8月15日